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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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目前無其他專職工作,且受領  貴單位之(兼職)薪資所得,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(目前為19,047元),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及行政院衛生署102124日衛署健保字第1020061077號函釋規定,請  貴單位免扣取本人補充保險費,謹提具下列證件,以資證明。如有不實,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暨相關法律規定處理,特此聲明。

另日後如有其他校外之專職工作,將主動洽人事室修改聲明

o最近一學期之學校註冊單

o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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